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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瘦身,大提速!青岛市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
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5日

 

“作为普通老百姓,打官司对我来说真是一头雾水,通过庭前填写的要素表,我清楚了仲裁员审理案件的要点、需要准备的材料,开庭也仅用了30来分钟,太方便了”,一位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由衷的说道。“要素式办案”对于仲裁流程的明确,对于办案效率的提高,已经转化为当事人对仲裁公正的认可。

开展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以来,青岛市仲裁院积极探索并深入推进实践创新,制定出台了《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指导手册》。各级仲裁机构使用要素式办案方式办理的劳动纠纷案件,庭审时长由传统庭审的81分钟平均缩短为50分钟,裁决文书文字量减少35%以上,案件审结期限平均缩短10天以上,实现案件办理效能明显提升。

突出要素导向,办案流程“更瘦身”

青岛市仲裁院从“强化庭前引导、优化庭审程序、简化裁决文书”三个环节入手,使传统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流程“全面瘦身”。一是庭审前,在双方当事人到庭后,由仲裁员引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。二是庭审中,仲裁员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审理。三是庭审后,仲裁员撰写要素式裁决书。针对《劳动争议案件庭前要素事实确认表》填写率不高、有的当事人不愿配合的问题,青岛市仲裁院将《要素表》的填写环节,由最初的申请人立案时填写、被申请人答辩期填写,改变为双方当事人到庭后,由仲裁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填写,大大提高了案件要素认定效率。

突出问题导向,办案程序“更流畅”

在案情梳理环节,针对庭审准备不充分的问题,全面系统梳理仲裁请求对应类型的要素,形成基本表、劳动报酬类、工伤待遇类、福利待遇类、经济补偿类、赔偿金类、加班工资类、生育保险待遇类、二倍工资类等分类型要素事实确认表,有效增强要素式办案改革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。在庭审环节,针对传统模式庭审程序繁杂、效率不高的问题,对传统庭审模式进行流程优化。在答辩环节之后,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陈述、答辩和其提交的《要素事实确认表》,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及要素直接予以确认,仲裁员结合庭前准备掌握情况和当庭确认情况,明确争议焦点,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集中进行举证、质证,查明事实,引导庭审快速有序进行。在裁决书制作环节,针对传统模式文书冗长、制作耗时过长的问题,对传统裁决书体例进行改进简化。略去传统裁决书中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证据举证、质证和确认部分,由首部、查明事实及法律适用、裁决结果三部分组成,通过要素式裁决书实现直奔主题、切中要害,正确适用法律,确保裁决结果有理有据。

突出目标导向,办案效果“更牢靠”

推行要素式办案改革不是用一种新模式全部取代传统模式,在实践中青岛市仲裁院不搞“一刀切”,注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“三用一不用”。一是优先用。将要素式办案方式优先适用双方均有律师、法务等专业人员出庭的案件。便于庭审中双方快速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,并围绕争点举证质证。二是提前用。要求庭审前仲裁员结合案件不同类型,提前吃透案情、理清案情脉络。三是灵活用。仲裁员结合当事人仲裁请求,灵活组合运用各类型要素事实确认表。四是确认劳动关系等特殊案件不适用。对于此类案件,加大证据审查力度,当事人应提交相关原始档案材料,不能仅凭当事人陈述、承认或者事后制作的材料予以确认。对可能侵害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,即使双方无争议的要素,也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,而不能直接确认。如无证据证明,则不予确认。